四川新闻网达州10月26日讯(记者 余开洋 摄影报道)公交车是城区马路上最常见的车辆,也是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基础。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保护乘客和运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达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法律责任等6章共49条,立足达州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对“公交优先”、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市民乘车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和管理将“有法可依”。
公交车站台(点)30米内不得停靠其他车辆
公交站作为市民上下车的必经之地,为确保公共汽车专用道畅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网规划,设置城市公共汽车站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站台(点)设置。城市公共汽车站台(点)前以及距离站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其他车辆不得停靠使用,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明确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将受处罚
该《条例》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条例》规定,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毁损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由市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条例》明确了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交客运发展;推广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充分结合“智慧达州”和“互联网+城市公交”的要求,加强城市公交客运智能化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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