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纪委通报简阳市玉成乡民政办原主任郑华挪用临时救济金等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当前,精准脱贫已经进入攻坚战阶段,刚刚召开的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强调,要把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重中之重。要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近年来,全国多地仍有基层干部,仗着“山高皇帝远”,抱着侥幸心理,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视扶贫资金为“唐僧肉”,通过贪占、虚报冒领、截留等手段,啃上“一口”。
这些被“鼠族”啃噬的扶贫资金绝对金额或许不算太多,但每一分一厘都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是党和国家对贫困群众的关爱。扶贫领域的贪腐等违纪问题性质恶劣,是决不能被容忍的。这些“鼠族”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腐蚀侵害了党的执政之基,深受群众痛恨,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如果连困难群众的救命钱都不能保障,何谈执政为民?又如何许民众一个充满希望的未来呢?扶贫资金被侵占从不是小案子,这会使得贫困地区的人们失去从贫穷中突围的机遇,是脱贫攻坚工作中最大的“坚”。贫穷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希望,侵占扶贫资金,就是在剥夺困难群众的希望。
当前,正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是最大的短板。不让一个地区、一名群众掉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之意。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已进入攻城拔寨阶段,基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就是身处扶贫一线的“战士”,要打赢这场战争,每一个“战士”都不能成为弱点和漏洞。
在扶贫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坚持执政为民,更需要“执纪为民”,必须健全完善基层干部监察制度,完善扶贫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程序,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示公开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用制度、法规的利剑,直指扶贫工作中的腐败与违纪行为,对脱贫攻坚战役中的违纪腐败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这样才能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在扶贫对象身上。另一方面,各级机关单位要运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如开展“微腐败”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我们不能忘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杜绝腐败的关键在于提升党员干部自身的修养和约束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利剑要锋利,才能披荆斩棘,为扶贫工作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