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遂宁市房屋维修金需个人交存 开发商不得代收

2018年01月11日 16:50:27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赵权军 编辑:王晓勇

  四川新闻网遂宁1月11日讯(记者 赵权军)1月11日,记者从遂宁市房管部门获悉,从2018年3月1日起《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交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该《通知》要求今后在遂宁购房的业主需自己前往银行缴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再由开发商代缴。

  据悉,该项《通知》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3月1日以后在遂宁市购买商品房的业主需自行前往银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金,且可缴纳这笔费用的银行有中国银行遂宁分行、建设银行遂宁分行、工商银行遂宁分行、遂宁银行金龙分行、遂宁农商银行等5家指定的银行。业主购房后要携带开发商出具的《个人交存维修资金通知单》到银行缴费,银行也将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账户,由银行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按幢建账、核算到户、分户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购房业主的维修基金缴存方式发生变化,但住宅维修金的缴费标准仍按预测绘面积计算,配备电梯的房屋首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每平方米50元;未配备电梯的房屋首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在住宅专项维修金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出具《个人交存维修资金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到开户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金,并由开户银行向交款业主出具遂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银行网点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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