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4日讯(记者 刘佩佩)早已被吊销驾照的被告人赵某某长期驾驶7座小型面包车从事“黑校车”经营活动,被交警挡获时不仅严重超载185%,经检验还系醉酒驾驶。近日,青白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在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刑事处罚,并被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面包车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某镇从事“黑校车”经营活动。2017年11月30日16时50分许,赵某某饮酒后驾驶超载20名小学生被交警挡获。后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道路事故物证鉴定所检验,赵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17.5mg/100ml。
青白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搭载学生从事载客的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赵某某依法应当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某无证驾驶、超载载人,酌定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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