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主到派出所清点财物领回钱包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8日讯(记者 刘佩佩)4月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阿坝马尔康市公安局获悉,近日,一女子在理发店捡到他人掉落的钱包后企图据为己有。失主报警后,民警通过网络平台找到了女子,并将钱包物归原主。据了解,钱包里装有1000余元现金、5张银行卡和一张身份证。
4月6日17时,家住马尔康市的李女士在市区的一家理发店洗头,洗完头后离开。10分钟后,李女士发现自己钱包不见了,想到钱包里的银行卡和身份证,瞬时心急如焚。回忆中,李女士很确定在这10分钟内,自己只去过理发店,钱包应该遗失在理发店里,她便回到理发店寻找。但当李女士来到理发店,老板和员工都表示没有看见李女士的钱包。无奈之下,李女士来到马尔康市城关派出所向民警求助。
在了解情况后,民警来到理发店,通过店内监控回放,民警发现,李女士的钱包在洗头时不慎掉在地上。李女士离开后一名身着便装的女子从地上拾起钱包,顺手放进了自己挎包里,随后离开了理发店。
民警根据监控视频拍下的画面,经过1个多小时的走访调查,最终在一网络平台上找到了拾走李女士钱包的泽女士。民警通过抖音平台联系到了泽女士。但泽女士找各种借口不承认自己捡到了他人的钱包,民警便尝试与其耐心沟通,并宣传了相关法律常识,在监控视频的佐证下,最终泽女士认识到了自己行为不妥,将钱包取出,原封不动的交到民警手中。回到派出所,失主李女士对钱包进行了清点,钱包内的财物分毫不差。完善手续后,李女士领走了自己遗失的钱包。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则构成侵占罪,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民在捡到遗失物后,如无法归还失主或联系不到失主,应及时交给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处理,若是捡到财物且拒不归还,将会涉嫌侵占他人财物。
(图据马尔康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
四川新闻网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