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1日讯(记者 李丹)4月1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底,四川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全省普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在成都、德阳、广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据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改善四川省城乡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和文明素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美丽四川建设,制定本方案。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在主要目标上,《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省普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在成都、德阳、广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逐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基本形成。
关于强制分类要求,《实施方案》指出,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等不包含在生活垃圾范畴中。
针对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投放暂存要求: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收运处置要求: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针对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投放暂存要求: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收运处置要求: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针对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投放暂存要求: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收运处置要求: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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