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被盗后欲挽损 自贡男子盗他人电瓶车获刑

2018年04月13日 18:10:42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徐昭磊 编辑:邱令璐

庭审现场(富顺法院供图)

  四川新闻网自贡4月13日讯 (宋君常 记者 徐昭磊)“大概一个月前,某天早上出门,我发现停在自家楼下的二手电瓶车被盗,因小区内没有监控,就没有报警。我自己私下找了很久,都没有找到,想着送孩子不方便,新的电瓶车又太贵,于是,我就偷了路边停放的电瓶车以此挽回损失。”在近日的一次庭审中,被告人张某陈述,“我真的就只干过这一次,希望法官可以从轻处罚。”

  在这起由富顺法院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一案中,张某因自己的二手电瓶车被盗后出行不便,便产生了到路边偷他人电瓶车挽回损失的想法。2017年11月22日凌晨,张某来到富顺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停车场,四处寻找是否有可以偷的电瓶车,在该停车场看见一辆蓝色电瓶车不错。趁四周无人,张某迅速靠近该电瓶车,骑坐在车上弄坏龙头锁,将车滑行至医院门口马路上推离现场。随后,公安民警通过医院监控将张某抓获。虽然张某退还了失主的相关损失,取得了失主的谅解,但经富顺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瓶车价值1873元,张某构成盗窃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以上事实无异议,根据相关证据以及审理查明的事实。富顺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我对判决没有意见,就是现在很后悔。”张某垂头说道。张某在自己电瓶车被盗后本应该报警,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却没有报警,而是以盗窃他人电瓶车的方式挽回损失。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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