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遂宁5月15日讯(彭小波 记者 赵权军)5月15日,记者从大英县检察院获悉,大英县检察院近日办理杨某某、邓某某、何某某等51名农民工与段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拖欠劳务工资)支持起诉案,为这51名农民工追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30万元,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7年3月,以杨某某、邓某某、何某某等51名农民工集体向大英县人民检察院院申请支持起诉。原来,在2015年,杨某某、邓某某等51人在段某某承包的某段建筑工程项目地打工,事前双方已约定农民工的工资按照日薪计算。当工程竣工后,段某某对杨某某、邓某某等51人提供的劳务进行结算,并于2018年1月27日为51人出具结算单,结算单载明了务工人员名单、日工资、工期,劳务工资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但结算完毕后却迟迟不予支付工钱。
经杨某某、邓某某等51人多次催促,段某某不仅拒不支付工钱,还经常躲着这51名农民工不予露面。无奈,这51名民工只得向当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通过大英县检察院民行科的干警认真审查他们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证据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申请人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遂向大英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近日,双方当事人经过大英县法院和大英县司法局进行沟通,最终被告人段某某愿意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弱势群体囿于法律知识的匮乏,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常常难以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诉求,容易给社会造成隐患和负担。”大英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刘宏军表示,大英县人民检察院秉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的理念,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过程中,聚焦弱势群体的保护,以支持起诉等方式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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