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食药监部门公开有奖征求食品和药品违法犯罪线索

2018年06月19日 14:15:58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赵权军 编辑:王晓勇

  四川新闻网遂宁6月19日讯(记者 赵权军)6月19日,记者从遂宁市食药局获悉,为进一步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遂宁市食药监部门公开向社会有奖征求关于保健食品、“地沟油”等类的食品违法犯罪线索。其中,举报人的奖金将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款没收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不高于50万元。

  打击食品和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不能仅仅依靠食药监管部门,同样也需要群众的积极参与,勇于提供和举报有效线索。自2017年8月9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的投诉举报电话增多,仅2018年上半年,食药监部门共接到投诉举报525件,其中因举报人未向食药监部门申请奖励,致目前食药监部门仅向举报群众发放了奖励1500元举报奖金。

  “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举报人获得的奖金将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款没收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不高于50万元。”遂宁市食药监部门人员解释,市民提供与食品药品相关线索的方法很简单,只需收集并提供相关的文字、声音、视频等证据,通过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网络、信件等方式向各级食药监局举报即可。而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如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那么,那些举报线索内容可获得最高30万元奖金呢?遂宁市食药监部门人员也给出了解释,对于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疫苗等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或者故意掺假造假售假等类型的重要线索,若该类线索经食药监部门立案查处完毕后,食药监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结果。举报人可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日内领奖,如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奖的,将被视为放弃奖励。

  遂宁市食药监部门人员还向记者列举一起因群众举报超市销售不合格产品,举报人获得千元奖励的案件。2017年10月30日,射洪县食药监局接到一封举报信后,食药监部门展开立案调查。经查实,当地一大超市内经营的商品存在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最终,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药监部门对经营商进行行政处罚,没收并扣押存在违规问题的货物,并没收其违法所得621.6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与此同时,食药监部门依据相关的举报奖励办法,及时给予了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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