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省人社厅权威解答

2018年06月29日 17:11:08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习淑祎 编辑:蔡晓慧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29日讯(记者 习淑祎) 6月29日下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发布四川最低工资标准,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并将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同时,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就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领取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该如何维权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另外,该负责人表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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