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首例!4名男子因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获刑

2018年07月11日 10:21:29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李桃 编辑:蔡晓慧

川高公司稽查监控中心、巴达高速公路公司共同向巴州公安赠送了锦旗

  四川新闻网巴中7月11日讯(赵娜 记者 李桃)近日,记者从巴州区公安分局获悉,巴中首例通过同型车辆虚报座位数、伪造行驶证等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诈骗案被破获,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10万余元高速路通行费被追回。

  据介绍,在2017年8月22日,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稽查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来巴州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巴达高速公路兴文收费站、巴中南收费站有客运车辆车主将2类车虚报为1类车和伪造行驶证,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而这一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高速公路正常的管理、运营秩序,也给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接警后,巴州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对该案开展侦查。因该案系全市首例偷逃高速通行费案件,且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隐蔽,研判侦查难度大,给案侦工作带来了一定阻滞。专案组通过调取海量纸质、电子数据,询问多名证人,最终成功锁定了4名犯罪嫌疑人,固定其每次逃费的相关证据并形成证据链。

  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专案组将4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抓获归案,并追回高速公路通行费10万余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付某某利用伪造行驶证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4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徐某通过虚报车辆座位数(八座车为2类车,七座车为1类车,2类车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币1类车高出一倍),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达6万余元。

  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付某某被依法判处缓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徐某正在诉讼审判期。(图由巴州区公安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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