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3日讯(记者 梁鹏)本是一起普通的超员违法,却因为当事人的各种冲动不理智,推搡、辱骂、抓扯执勤民警,最终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8月2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公布了一起案件的相关案情:当事人何某某(女)因阻碍执行公务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8月2日14时30左右,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六大队民警王然、陈阳带领辅警在映秀主线收费站执勤。民警在检查一车牌号为川H39***雪佛兰牌白色小型客车时,发现该车存在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核载5人,实载6人)。民警随即要求驾驶员何某某首先安全转移超员的乘客,消除违法状态。
在转运超载乘客之后,两名高速交警告知何某某将依法对她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何某某听到处罚结果后情绪瞬间失控,整个人变得十分激动。在看到交警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取证时,马上冲上前试图抢夺执法记录仪。同时,何某某的过激行为进一步升级。她还招呼同行的其它乘车人员,一边起哄,一边蜂拥而上对民警进行推搡,试图阻碍正常的检查执法。
见此情景,民警一边避让,一边严正警告何某某及车上人员:请你们克制情绪,配合执法,并保持安全距离!然而何某某根本不听警告,继续与同行人员一起推搡交警并继续试图抢夺执法装备。在前后3次警告无效后,民警依法果断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并迅速控制住已经有些失控的现场。何某某在被控制后依然还在不停的辱骂,还试图抓扯民警。随后何某某被赶到的派出所民警带走并作进一步调查。
在当日完成调查取证后,都江堰市公安局依法对何某某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给予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高速交警按法定职责行使职权,公民应当主动配合检查,是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取起哄、推搡、辱骂或其它任何暴力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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