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要生意
愿意接受整改 “越苛刻越好”
8月15日下午,民宿经营者代表刘先生和另外几名代表一起,跑法院、跑司法局、随后又咨询了律师,他们需要找到法律依据,为自己的民宿正名。“开办的时候,我到社区登记、备案过,当时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对安全、环境、接待哪些人都做了规定。”刘先生认为,既然通过社区做了备案,那么民宿就有了“合法性”。而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积极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
12日后,民宿经营者们走到一起,每家民宿出资1000元,作为“整改基金”。“大家很积极,现在钱已经交齐了。”刘先生和邓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接受整改,不接受关闭,而“整改措施越苛刻越好”,因为他们也希望行业可以更规范起来。
刘先生和邓先生表示,未来会将租客的钥匙统一换为房卡,同时由民宿出资,为其他每户住户制作门牌,上面写“私家住宅,请勿打扰”,以此杜绝租客捅错门锁的现象继续发生;卫生方面,居民发现问题后可以拍照存证,对违反规定的民宿一次罚款50元;对于电梯的使用,居民优先于民宿和租客,电梯磨损产生的费用,民宿方面可更多地承担;门口设立身份证登记系统,出入租客信息实时汇报给当地派出所;最后,民宿方面承担双倍的物管费和垃圾费。
8月15日晚,记者在漫岭云天物业中心看到,物业方“杜总”和一名当地民警坐在前台。“我不接受采访。”杜总告诉记者,民警则表示自己是在小区内执勤,他希望居民可以走合法程序,投票决定小区的未来,而警方会重视民意。8月16日下午,记者致电成华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警方是和房管局、当地社区等部门一起,共同推进解决问题。漫岭云天小区网格员魏国强(音)则告诉记者,现在的计划是通过小区业主投票,决定未来是否关闭民宿。票怎么投?未来怎么执行?居民和民宿双方还未协商出具体方案。
一场争议背后 两大法律问题
1.“投票”真能决定小区民宿命运吗?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舒勇攀律师认为,居民的权利与民宿经营者的权利发生冲突后,居民寻求通过投票的方式解决争端,这种方式值得提倡。但居民是否有权利通过投票决定民宿是否关闭,前提要看民宿是否属于“经营性用房”。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认为,如果民宿属于“经营性用房”,根据《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需要经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主同意,他个人认为业主们有权利通过投票来决定是否关闭民宿。
2.租房?旅馆?法律层面民宿咋界定?
a.性质更接近传统旅店,但也可以看作房屋租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民宿是一种非标准化的旅店,性质更接近传统的旅店,但同时也可以看成是房屋租赁。他认为,可以把民宿看成一种依靠互联网技术连接业主和消费者的商业模式和消费模式。
刘俊海表示,正在起草中的《电子商务法》三审稿,有必要对民宿的商业模式和消费模式作出规定。“现在的情况是,这种介于旅店和出租房之间的民宿,在野蛮生长中。”在刘俊海看来,这恰恰说明了要依法规范,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将来应该界定清楚,民宿究竟是旅店还是出租房。
b.要看民宿符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旅店的定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民宿在性质上属于旅店,但是是否和普通旅店一样进行管理,有待研究。在他看来,关键要看民宿符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旅店的定义。在何兵看来,民宿的性质到底是旅店还是出租房,之所以让人感到困扰,是因为旅店本质上其实也是承租关系。“但是出租房和旅店是有区别的,真正的‘短租’应该是数月,一天两天的‘短租’其实就不是出租房了。日租房或者小猪短租上的民宿更接近旅店。”何兵支持将民宿进行规范化。“民宿经营和一般的旅店又不太一样,因此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c.要看小区定位是商住两用还是纯住宅区
而四川大学行政法学博士何景则认为,对于开在小区里的民宿,它们在法律上的性质牵涉到小区的定位是商住两用还是完全就是住宅区,同时也与民宿是以酒店形式经营还是以出租房形式经营有关。
“如果民宿所在小区是住宅用地,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不能以旅店的形式开展经营的,而如果是商住两用,则可以按照旅店业的形式进行管理。”何景介绍,如果将小区里的民宿看成是出租的形式,那么就需要去房管局进行登记。
何景认为,现行法律有缺位,尽管有针对旅店业的法律,但是对于民宿没有针对性,需要有法律对民宿进行定义。“不过,公安机关理论上还是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旅店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成都商报记者 祝浩杰 王拓 实习生 廖晓琴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