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18日讯(记者 李丹)1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获悉,为助力成都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回应市民对城市生活环境的关切,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在市城管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为规范占道打围施工、占道挖掘等行为,及时纠正长期占道、大面积占道、擅自挖掘道路等现象,降低施工、打围对群众交通出行的影响,深入开展了市政类违法行为执法查处专项工作,以行政处罚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维护市民的宜居生活环境。
据统计,从年初至2018年8月14日,成都市中心城区城管执法系统共立案查处市政类违法行为207件。其中,无证占道施工、无证挖掘城市道路、超期占道施工、以及其他类市政类违法行为分别占比81.6%、7.2%、1.5%和9.7%。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图由成都市城管委提供)
罚!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无证占道施工
2018年7月14日,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梓州一号天桥进城方向前方100米处挖掘道路,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手续。经调查核实,该单位系无证挖掘。此行为已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城市道路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
2018年3月14日,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二支队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成都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在双林路新华公园南门占用城市道路长约30米,宽约4米,面积约120平方米;在双林北支路新华公园北门占道长约60米,宽约4米,面积约240平方米进行施工。经调查核实,该单位未办理占道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之规定。因当事人占道面积较大,且同时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正常通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成都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并补办了《成都市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听民声解民忧
将及时查处影响市民生活的市政类违法问题
成都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采取多项举措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维护市民的宜居生活环境。一是常态巡查,建立市政施工台账。街面执法人员认真开展常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新打围、新开挖行为,及时检查是否办理、张贴占道打围、挖掘施工许可手续。对有合法施工手续的,调查是否存在超期、超面积的违法行为,并建立市政施工台账。
二是及时受理市民投诉反映问题。对市民反映的部分道路长期打围、围而不建等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执法查处,并责令整改。
三是依法执法和主动服务相结合。对存在的违法问题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介绍办理占道施工、占道挖掘手续流程,提供办理机构信息,增强当事人守法意识。
截至2018年8月14日,成都市中心城区城管执法系统共立案查处市政类违法行为207件。其中,无证占道施工、无证挖掘城市道路、超期占道施工、以及其他类市政类违法行为分别占比81.6%、7.2%、1.5%和9.7%。
“下一步,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将继续坚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增强施工企业和市民守法意识。”该负责人介绍,同时还将巡查监督并重,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违规市政类问题;听民声解民忧,及时查处影响市民生活的市政类违法问题,还市民一个通畅、舒坦的市政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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