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创意可不行! 巴中小伙贴印“警察提示”小广告被拘

2018年09月28日 14:12:00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李桃 编辑:王晓勇

向某某接受警方调查。

  四川新闻网巴中9月28日讯(王智弘 记者 李桃)随意张贴广告,还打着警察的旗号?虽有“创意”,但这一非法使用警用标志的行为不可取!近日,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巴州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对涉嫌违法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的向某某(男,23岁,恩阳区人)进行传唤。

  9月19日晚,有群众在巴州区公安分局官微后台举报,巴州区东城某小区楼道贴有数量不等的抵押贷款广告贴。该广告贴与人民警察警用标识大小、样式十分相近。在警徽和“巴中民警温馨提示”下方显要位置,印刷有银行贷款内容的广告,严重损坏了公安机关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巴州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对涉嫌违法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的向某某(男,23岁,恩阳区人)进行传唤。

  经查,向某某是巴城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为了扩大业务范围和提高宣传效果,在公司安排其自行制作广告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向某某“灵机一动”,想到了冒用警察名义,将警方提示和广告内容结合起来,这样可以提高广告内容的可信度。

  向某某在网上与一家印刷店联系,并制作了印有“警察提示”字样和带有警徽标志的非法小广告400余张。印刷店将印刷好的小广告邮寄给向某某后,他立马开工,在巴州区后河桥、南坝等地的住宅小区内大肆张贴了100余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目前,向某某因非法使用警用标志,被巴州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并对非法广告予以收缴销毁,已经张贴的广告责令其公司清除。

  (图由巴州区公安分局提供)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