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改革40年回眸

2018年10月30日 07:58:54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王敏琳

 

  6 改革农村税费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实行税费并存的运行机制,农民除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外,还负担着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虽然省委、省政府对农民负担问题三令五申,但是各种集资、收费和摊派仍难控制,农民负担久减不下,不仅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而且影响基层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农村税费进行改革。

  2000年5月,省委、省政府在双流、安县、万源三县(市)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从2004年起,对民族地区免征农牧业税及其附加,对其他地区的农业税税率统一降低3个百分点。从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比全国提前一年。

  为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省委、省政府又着手推进农村综合改革。2005年7月,在德阳、资阳两市以及双流、武胜、通江、茂县启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2007年,全省全面铺开农村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到2012底,我省农村税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等工作稳步推进。

  7 创新农业经营机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单家独户从事小规模农业生产的弊病也开始显现。为此,40年来我省作出了多种方式的探索。

  完善双层经营体制。1982年初,省委强调要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并明确提出10个具体方面的统一。1987年,省委进一步强调,要搞好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使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优势都得到充分发挥。2001年,省委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坚持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前提下,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允许和鼓励城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到农村经营土地,发展农村经济。

  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我省农民专合组织萌芽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以技术交流合作为主,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雏形。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要求积极引导发展。上世纪90年代后期,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各种形式带探索性的合作组织不断出现。2003年省委召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座谈会,并印发指导意见;2004年召开现场会部署推动;之后多次出台政策,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和规范发展。到2017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已达8.9万个,有成员401万户,已成为农业经营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1979年省委提出,农村经济的发展要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并要求各地试办一两个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农、工、商联合企业。1994年开始,我省借鉴山东等地经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出台扶持政策,多次表彰优秀龙头企业。2001年省委指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重大创造。党的十六大以后,省委形成了“推进产业化,全面建小康”的农村工作思路,明确提出要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统领农村经济发展。2011年进一步提出要大力推进“两个带动”,即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到2017年底,全省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460家,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1364.05万户,带动面达65.5%。

  8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让农民享受城镇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任务。这个目标虽还未完全实现,但基本制度已经形成。

  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我省在5个县(市、区)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之后不断扩大试点范围。2008年全省全面推进新农合工作,到年底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建立新农合制度,农业人口参合率达92.43%。2016年在全省范围实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98%,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5%。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省政府在21个市(州)的21个县(市、区)启动开展新农保试点。2012年,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农村居民全面进入“老有所养”新时期。2014年底,在全省范围实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3月,全省城乡低保工作座谈会将农村低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安排部署。到2004年,全省已经有83个县(市、区)实行农村低保制度。2005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规范完善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6年,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2014年底,全省实现统一低保标准低限,并由市(州)统一区域范围内低保标准。2017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9 推进新农村建设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省委、省政府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统揽,走出了一条具有四川特点的建设路子。

  2006年开始,省委全面启动新农村建设工作,印发规划纲要,开展试点示范,2009年进一步确立了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思路,启动了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工作。在总结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经验中,省委、省政府要求学习借鉴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经验,坚持总体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把新村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连片推进、以片带面。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藏区新居”“彝家新寨”“巴山新居”“乌蒙新村”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建设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对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强调合理确定新村建设模式和聚居规模,推广“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坚持新建、改造、保护相结合,建设一批“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坚持生态优先,保持田园风光,展现农村特色和个性魅力。2016年省委、省政府又启动了以“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为目标的“四好村”创建工作。

  经过十几年不懈努力,我省累计建成幸福美丽新村25951个,并在推进机制、工作思路、建设风格等方面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经验。2018年初,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对我省新农村建设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10 推进扶贫脱贫工作

  四川农村贫困问题历来十分突出。1978年全省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有2600万人,绝对贫困发生率为39.9%。40年来,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扶贫脱贫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大体可分为5个阶段。

  1979年到1985年,我省率先推行土地“大包干”的农村改革,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普遍性贫困状况得以彻底改变。全省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减至1509万人,绝对贫困发生率降至22.8%。

  1986年到1993年,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开展大规模扶贫开发工作,确立了开发式扶贫方针。全省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减至877万人,绝对贫困发生率降至12.7%。

  1994年到2000年,我省制定并实施《四川省七一一八扶贫攻坚计划》,连续7年大打扶贫攻坚战,到2000年底,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减至308.2万人,绝对贫困发生率降至4.4%。

  2001年到2013年,扶贫开发进入新阶段,国家提出了低收入贫困人口新概念,省委、省政府印发10年扶贫开发规划,实施系列扶贫工程,把四大片区作为主战场,要求贫困地区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到2013年底,全省有贫困县88个、贫困村11501个、贫困人口625万人,贫困发生率为9.6%。

  2014年以来,我省扶贫工作进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阶段,省委作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省上下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责任,狠下“绣花”功夫,取得决定性进展。到2017年底,全省贫困人口减少到171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 2.7%,2016-2017年实现20个贫困县摘帽、6206个贫困村退出。

  40年中,我们推进的改革工作还有很多,如供销社改革、农村金融改革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农村改革摆在突出位置,明确主攻方向,建立推进机制,出台政策举措,全面考核激励,农业农村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