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3年前将分年度完成18000余名新任人民陪审员选任

2018年11月26日 20:40:30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胡旭阳 王琦 编辑:许成嵩

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6日讯(记者 胡旭阳 实习生 王琦 摄影报道)11月26日下午,四川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四川省司法厅召开,省司法厅、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我省首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据悉,至2023年前全省将分年度完成18000余名新任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老百姓朴素认知的有机统一的重要手段。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四条的要求第四条的要求,四川省、市(州)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指导监督,全省183个县(市、区)的司法局将牵头负责全省18000余名新任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任务。

  据省司法厅副厅长孔祥贵介绍,新任人民陪审员共有八个选任环节,分别是:社会公告,即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县(市、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确定候选人范围,即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即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县(市、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国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个人意见,即通过资格审查后,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县(市、区)公安(分)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确定拟任人选,即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除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未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外,原则上采取公证抽选的方式,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拟任公示,即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县(市、区)公安(分)局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请任命,即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提请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履职宣誓,即县(市、区)人民法院将会同县(市、区)司法局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

  那么,陪审员需要懂法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峰在会议上表示,“是否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并不是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必备条件。”他提到,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在于广泛吸纳各个社会阶层的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到审判活动中来,以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判断法律事实,与职业法官形成优势互补,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老百姓朴素认知的有机统一。因此《人民陪审员法》特别强调人民陪审员的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当然,人民陪审员当选后,人民法院将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帮助人民陪审员熟悉岗位职责、诉讼程序、庭审技能等法律知识,以便其更好履职。

  选出的人民陪审员有哪些职能作用呢?据悉,人民陪审员扮演着审判员与社会监督员的双重角色,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贯穿于参审工作全过程。参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相同的权利,可以查阅所有案卷资料,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同时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可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大致分为庭前准备、参加庭审、案件合议等3个阶段。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将在案件开庭3日前,从本院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本案的参审陪审员,并向其及时告知参审案件案由、当事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及相关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可提前阅卷。参加庭审阶段:人民陪审员作为案件合议庭成员,应按时参加案件开庭,庭审中有权向诉讼参与人发问。审判长将给予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但不会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案件合议阶段: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员应及时参加案件评议。案件审理结束后,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在裁判文书上署名,法院将及时向陪审员送交本案裁判文书副本。

  据了解,四川省的人民陪审员选任筹备工作于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召开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动员部署视频会后启动。8月22日,司法部、最高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文件印发后,司法厅及时将相关文件转发至省高院、省公安厅及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并及时起草了《关于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9月29日,司法厅相关同志与省高院进行了工作对接,就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任务情况进行了沟通。全省留任人民陪审员7000余名,至2023年分年度全面完成18000余名新任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10月,按照司法部总体部署,《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软件在全国推广使用。该系统已经在司法厅的服务器上正式运行,并在“12348四川法网”上设置了相关工作链接,以便于基层司法行政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和使用《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同时也便于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群众参与报名。《关于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日前由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联合印发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公安机关,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新闻链接:

  四川省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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