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首例速裁程序案件一审在汶川宣判

2018年11月27日 17:20:14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张宇 编辑:蔡晓慧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7日讯(杨光富 记者 张宇)11月27日,记者从汶川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殷某某因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汶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汶川县人民法院,汶川县人民法院于11月26日公开宣判,该案是阿坝州首例速裁程序案件。

  对此,汶川县公安局、汶川县司法局、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汶川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由汶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勇担任审判员、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高虹出庭支持公诉、汶川县司法局指派陈静担任被告人殷某某的辩护人,50多名政协委员及人大代表现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被告人殷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在此案中,被告人殷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川U72195五菱牌小型面包车,由理县往汶川县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317线151KM+50M处时,追尾碰撞由王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A193JA捷达牌小型轿车,造成被告人殷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殷某某血液乙醇浓度为398.0mg/100ml。经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殷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本着对法律、被告人负责的原则,践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认真审查证据材料,结合案件的事实与证据,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后,本案诉讼程序简化、办案期限缩短、办案效率提高,快审快判,有效减少了审判力量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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