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出台“十八条”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每年两次集中申报扶持专项资金

2018年11月28日 07:10:44 来源:四川日报
记者 冉倩婷 编辑:许成嵩

  本报讯(记者 冉倩婷)11月26日,新津发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新津民营经济“十八条”),每年将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民营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全力支持新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新津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历年来保持在70%以上,在成都市各区(市)县中名列第一。此次出台的“十八条”,涉及壮大民营经济主体、减轻民营经济负担、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优化民营经济环境,旨在进一步助推新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新津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黄辉介绍,“十八条”有四个亮点。

  一是放宽门槛,既对世界500强企业引进有奖励,也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上规有扶持;既对获得国家级品牌有奖励,也对通过一般管理体系认证有补贴;既对新引进企业有奖励,也对存量企业有支持。

  二是降成本减负担,在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统一按下限执行,在用地

  成本方面按最优惠标准执行,在金融成本方面鼓励多渠道融资,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在场地租用、创投方面均给予大力支持。

  三是鼓励创新激发活力,对企业承担科技专项、重点科研计划及评定各类工程中心、实验室,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等均给予支持,“特别是对研发投入补贴设置零门槛,只要企业有研发投入均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黄辉说。

  四是健全机制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将建立民营企业座谈会制度、领导联系企业服务制度、企业问题快办制度等。

  值得一提的是,当天还同步发布了一份详细的“申报攻略”,明确了政策条款的支持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和渠道以及政策咨询的部门科室和电话。为了畅通申报的渠道,新津将在每年3月和10月组织开展两次集中申报,并由相关单位开展上门提醒服务工作,以避免企业漏报,确保应享受的企业全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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