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开办民宿需申报 成都出台民宿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

2019年03月26日 18:39:36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李丹 编辑:蔡晓慧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26日讯(记者 李丹)2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通过三年时间,打造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差异化、个性化民宿体验产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拥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本土民宿品牌,促进乡村振兴、创业就业和富民增收,使其成为城乡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和增长点,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服务温馨优质和领先全国的民宿业。

  《指导意见》指出,成都将制定民宿业发展规范标准。加快研究制定民宿建设管理服务规范(标准),开展好质量评定工作。民宿选址不得违反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建筑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定。民宿开办应符合治安、卫生、供排水和污水处理、信息安全等相关规范标准和开办区域管理规约(公约);应在消防部门指导下,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达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行指导服务制度。

  同时,加强民宿分类指导。结合实施乡村振兴,积极引导乡村民宿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回归自然、愉悦身心、望得见田园绿野、看得见山水美景的品质体验。规范有序发展城市民宿业,倡导共享利用、集约发展灵活创新的先进理念,适应消费需求和消费意愿,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探索发展以内涵提升、空间活化、多元休闲、体验天府人文景观和生活美学为主的城市民宿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共享经济发展。

  落实民宿规范管理责任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快建设民宿监管平台,促进民宿依法合规有序经营。街道(乡镇)要加强属地管理,具体负责本辖区民宿开办登记服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可酌情设立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本辖区城市民宿矛盾纠纷,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参与协同处理。居民(村民)委员会在街道(乡镇)的指导下,对民宿开办、经营、退出等社区公共事务开展自治管理。居民小区开办民宿,应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机构)申报,并在业主委员会协调下,与相关利害关系业主形成相关公约。民宿公司(共享住宿平台)、房东和房客应自觉维护社区正常尽住环撞,履行相关责任义条,推动社区服条安全与和谐。

  对新评为的国家金宿级、银宿级民宿,我市将分别给予一次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评为的成都精品民宿、标准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此外,《指导意见》还指出,将加强民宿宣传推广。支持行业协会建立“成都民宿网”,利用“天府市民云”等平台资源,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推广,传播民宿品牌形象。定期开展民宿产品推介活动等,建立健全民宿营销机制。鼓励民宿经营者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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