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一置业顾问向购房者索取“好处费”被批捕

2019年05月09日 16:26:38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李桃 编辑:王晓勇

  四川新闻网巴中5月9日讯(赵娜 记者 李桃)若购买新房时,置业顾问表示只需给他发个红包,便可通过一些“活动”优惠房价,面对这样的“好事”,是不是很心动?近日,记者从巴州区公安分局获悉,巴中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主管冯某(男,43岁,巴州区人)利用职务之便向17名购房者索取了约30万元的“好处费”。目前,该男子已被批捕。

  2018年12月以来,巴中城区某楼盘部分业主在以项目绿化、附属设施等工程不合格为由进行维权时,通过沟通闲聊发现他们都在购房过程中均给该楼盘置业顾问冯某送过数额不等的“好处费”,只因冯某曾承诺会在谈好的房价基础上再少一点。感到不对劲后,业主们立即将该情况反馈给开发商。

  2018年12月28日,获知情况的开发商到巴州区公安分局报案,随后将冯某开除。接报后,巴州区公安分局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经查:2018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冯某利用担任该楼盘销售主管的职务便利,在与购房者达成口头购房价的基础上,向购房者承诺,通过他的“活动”,房价还能再少一些。后冯某又以购房者看中的各套房已被人排号、转让,需要“打点”领导为由,共向17名购房者索取了约30万元的“好处费”。基于以上情况,巴州区公安分局于2019年2月25日将冯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是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在本案中,冯某虽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但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也属于“受贿”,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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