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1日讯(记者 戴璐岭)四川新闻网记者今日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自2019年2月起,成都市常态化开展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在5月27日至6月24日期间,执法总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150名驾驶员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什么样的情况会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呢?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给记者讲述了一个案例。近期,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接乘客投诉反映,其乘坐车牌号为川ATX26*的出租汽车从双林路到岷山安逸酒店,在行程中因交流不畅,驾驶员杨某使用了不文明语言,有的还特别难听,感觉心里很窝火。在后续调查中,当事驾驶员杨某承认确实有辱骂乘客行为。执法人员还发现,早在3月19日,杨某就因为在营运过程中辱骂乘客,被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处以了罚款人民币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当事驾驶员杨某辱骂乘客,违反《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且两年内有相同违法记录,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对杨某处以罚款人民币一百五十元的行政处罚。当事驾驶员杨某也对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作出了检讨。
因为一时冲动,前后让两名乘客“堵心”,自己也被处罚两次损失二百五十元,辛苦运营得不偿失。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同时也提醒乘客朋友们,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拨打12328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在整治期间进一步加大打击出租汽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期间出现《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如车内外卫生状况差,驾驶员不文明行车,在车内吸烟或行车时拨打、接听电话,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等,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出现拒载、绕道、议价、强迫组合乘客、在营运站点不服从调派等,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并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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