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1日讯(记者 文骥)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日前,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据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江苏省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省内外事故教训,学习借鉴国内外清单管理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有关文件,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
《通知》表明,所谓安全生产清单就是把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以清单形式固化下来,将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单位和每一个责任人,实行照单履责、按单办事,从而减少工作失误和推诿扯皮,达到明晰责任、规范管理、简明扼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目的。
《通知》指出,安全生产清单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清单,即《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另一类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不同岗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企业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
据了解,《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为1+3:即1是指企业的基本情况,3是指3个清单。3个清单包含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以及党委政府的属地监管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从今年6月起开始,《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并于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已确定的各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制定。
此外,《通知》明确,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行业主管部门在每个行业确定1—2个重点企业,对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制定进行试点,重点进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检查清单》等清单的试点。对企业内部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检查清单》的试点工作,将从6月起至今年年底结束,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专家论证,总结完善,2020年在全省全面推广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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