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员客车(图片来自省高速公安一分局官方微信)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31日讯(记者 文骥)今年7月5日上午11时30分许,成南高速执法站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川M28296的大型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39人,实载54人,其中还有多名老人和小孩。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高速公安一分局获悉,7月31日上午,分局针对“7.5客车严重超员案”当事驾驶员及客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安全教育,并当面宣读了处罚结果。
高速公安一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因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20%的驾驶员依法作出了罚款19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针对客运公司,高速公安一分局对乐至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某强、总经理助理黄某、副总经理吴某勇、安全科长唐某康、客运科长文某等人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处罚。
据了解,该超员客车所属的乐至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客车存在的交通违法情况十分清楚,且该公司旗下所属的往返成都的班线客车近三年来的交通违法十分频繁,仅超员违法就有11起,超速违法7起,公司GPS监控设备和车载视频设备断线率极高,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制度基本形同虚设。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这是分局今年以来首次在客车超员案件中追究客运公司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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