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达州首例“套路贷”案件一审宣判

2019年11月19日 19:53:49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余开洋 编辑:赵梓君

  四川新闻网达州11月19日讯(记者 余开洋)11月19日,达州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张某、张某(女)、谢某、李某某、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达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六至十五万元人民币不等罚金,并判决周某等六位被告退还被害人人民币21万余元,对涉案资金53万余元人民币予以没收。

  据了解,该案于今年4月3日在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于2018年1月陆续纠集被告人张某、李某、李某城、谢某楠等人,在未经注册的情况下成立某车贷公司对外从事高额放贷业务。被告人周某等人通过在放贷时设立苛刻条件并在合同中隐藏陷阱的方式,故意使被害人不能按时还款,进而达到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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