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6人涉恶势力犯罪案

2019年11月21日 17:13:56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余开洋 编辑:卓灵

  四川新闻网达州11月21日讯(记者 余开洋)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宣汉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雷某辉等16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各被告人十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雷某辉、孟某强、向某、唐某根等人经常在宣汉县南坝镇的宾馆、演唱城、烧烤档等娱乐餐饮场所纠集成伙,先后在宣汉县南坝镇多个公共场所实施抢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南坝镇的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一股以被告人雷某辉、孟某强、向某、唐某根为纠集者,以被告人林某玉、唐某凯、刘某洋、李某、曾某来、龚某杰、张某平、向某冬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2月16日,该恶势力团伙相互邀约、纠集人员,逞强斗狠,与昆池刘某辉恶势力团伙(已判刑)进行持械斗殴,并驾驶车辆进行冲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双方斗殴过程被现场目击者拍摄后,上传至互联网,该视频迅速在互联网进行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此外,被告人雷某辉、孟某强还纠集人员实施开设赌场犯罪;被告人向某、林某玉、曾某来交叉结伙实施贩卖毒品犯罪;被告人孟某强伙同唐某根等人实施抢劫犯罪。自2014年以来,该团伙成员林某玉、李某、曾某来、龚某杰、张某平交叉结伙,还实施了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三起。

  宣汉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各被告人十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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