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2月6日讯(记者 岳东)今日,记者从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受静稳气象条件影响,从12月5日起,泸州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启动泸州市Ⅲ级黄色预警的通知》,决定从12月5日0时起启动泸州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并启动相关应对措施,其中要求大货车禁入中心城区,道路每天至少4次全面冲洗和人工增雨消污作业。
具体措施为:
一、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工业企业按照黄色预警要求实施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更新 “一厂一策”公示牌,纳入第一批轮流停产的企业在本轮预警期间停产。各部门、各区县要对辖区内纳入清单的企业通过调取监控、核查用电量和实地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
二、中心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所有在建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的工地停止施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
四、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每天至少进行4次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
五、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中心城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要联合加大对高污染车辆、砂石渣土车查处力度。
六、加大对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活垃圾和树枝树叶杂物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的巡查检查力度。
七、停止所有道路沥青铺设和建筑装修工程,停止中心城区河道采砂和装卸作业。
八、如有降雨条件,市气象局立即实施人工干预降雨作业。
九、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要加强指导、督促。各区县政府要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应急处置期间各类应急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措施有效落实。
十、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预警解除后,各成员单位应在2日内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应对工作情况。
今日,记者从泸州市气象局人影办了解到,4日上午10时,泸州已进行人工增雨消污作业3次,5日凌晨再次人工增雨消污作业6次。
“分别在江阳区方山、宪桥、杨桥、邻玉以及龙潭区胡市、九狮山等地开展人工增雨消污作业,此次作业共使用了12枚火箭弹和18根地面碘化银焰条。”气象局人影办工作人员介绍,作业之后,从4日晚上到5日早晨的降雨量在原有基础上明显增大,空气中的颗粒物也随降雨减少,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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