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当事交警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结果为“0”

朱某某目前已被拘留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9日讯(记者 文骥 摄影报道)被民警处罚,货车司机心生怨恨。于是,他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谎称民警酒后执法。在充分的证据链面前,司机对其故意捏造事实诽谤执勤民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懊悔不已。但为时已晚,根据法律规定,司机将面临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12月15日晚,成都市公安局接到一男子电话报警称,成都交警一分局民警吴宪酒后驾车在现场查处交通违法。接报后,交警一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对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据办案民警介绍,一方面,对吴宪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值为“0”,证明吴宪并无酒后执法的情况存在。另一方面,为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树立公安交警执法权威,立即调查核实事情原委。
记者了解到,交警一分局第一时间调取了当事人投诉电话、执勤民警执法记录仪和调查民警电话回电等多组音、视频材料后,厘清了本案的相关违法构成要件。原来,2019年12月15日晚20时许,货车司机朱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苏NDT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成都市武侯区金兴北路时,因实施了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一分局四大队民警吴宪挡下,并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事后,朱某某对吴宪的处罚心生怨恨,于当晚拨打“110”报警电话,在报警中故意捏造民警酒后执法的事实诽谤民警。
在办案民警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朱某某因惧怕当面对质,选择拒不配合调查。12月16日,民警在青白江一仓库将违法行为人朱某某挡获,并依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民警告诉记者,在充分的证据链面前,朱某某很快对其故意捏造事实诽谤执勤民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懊恼不已,当场写下悔过书。其行为已构成诽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第一款之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当日即被送拘留所执行。
根据调查结果,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最终确认民警吴宪不存在酒后驾车和酒后执法问题,民警执法行为依规合法。而当事人驾车违法事实确凿,违法处罚认定清晰准确,应当接受相关处罚。
民警提示:若对民警执法存在异议,应通过正当途径反映问题。对正常执法民警或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的,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翻拍警方资料,视频由四川新闻网记者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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