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婴幼儿照护 四川20余工作部门这样分工

2020年01月09日 14:39:35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李丹 编辑:王雪意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9日讯(记者 李丹)1月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日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四川将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规范管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

  《意见》指出,各地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细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工作部门职责具体怎样分工呢?《意见》指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牵头组织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落实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定价。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治安防范。

  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财政部门负责利用现有财政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评价。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综合安全监管工作和消防监督检查。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依法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税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银保监部门负责落实相关金融和保险支持政策,开发相关险种。

  工会组织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共青团组织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妇联组织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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