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新型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 采取甲类防控措施

2020年01月21日 14:40:45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李丹 编辑:徐蕾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21日讯(记者 李丹)2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国家卫健委官网获悉,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防控措施。

  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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