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32起 大力打击网络“造谣传谣”

2020年02月22日 18:40:55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岳东 编辑:蔡晓慧

  四川新闻网泸州2月22日讯(记者 岳东)2月22日下午,泸州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次新闻发布会。泸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泸州市公安局第一新闻发言人聂海波通报了涉疫案件办理的相关情况。据介绍,疫情发生至目前,泸州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32起、行政案件80起。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泸州市公安机关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别是针对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寻衅滋事、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阻碍执行职务、谎称卖口罩、卖测温仪在网络上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涉疫情防控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都有处罚规定,特别是针对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两高”“两部”专门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加大了对涉疫情犯罪惩治的力度。聂海波介绍,截至2月20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疫情类刑事案件32起、行政案件80起;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16人,行政拘留41人,罚款142人,警告2人,教育训诫或批评教育10人,有力维护了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在刑事案件中,侦办妨害传染病防治2起、诈骗22起、妨害公务4起、寻衅滋事2起、非法经营1起、故意杀人1起。在行政案件中,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13起、赌博类21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9起、殴打他人7起、寻衅滋事6起、阻碍执行职务6起、诈骗7起、其他案件11起。下一步,泸州市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相关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顺利进行。

  会上,记者提问公安机关对借疫诈骗、造谣生事等案件是怎样处理的?

  聂海波介绍,“借疫诈骗”类案件办理具体情况:疫情发生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借疫诈骗”类案件45件,主要涉及“口罩、体温仪”等涉疫防护物资的诈骗,被骗金额达344万余元。目前,我们共开展打击涉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收网行动7次,侦破了“1.29”“2.17”等典型案例,其中,“2.1”诈骗案主犯郑某某已被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破案15件,公安机关在对该类案件快侦快办的同时,持续加强“追赃返赃”等工作,尽最大努力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共挽回经济损失275万元。

  “造谣生事”类案件办理具体情况:截至2月21日公安机关共打击处理36人,其中,因发表不实言论和谣言共32人被处理,因发表其他过激言论、辱警等被处理4人。案件中5人被处以行政拘留,6人被行政罚款,23人被教育训诫。

  聂海波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全市公安机关正持续对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请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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