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安服务复工复产十三条措施出台

2020年02月28日 10:24:57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岳东 编辑:卓灵

  四川新闻网泸州2月28日讯(记者 岳东)今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的重要部署,全力服务保障泸州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十三条措施。

  一、服务发展“创新办”

  大力推广应用“酒城e疫控”小程序,提供防疫知识、生活服务、24小时购物以及健康管理等服务,专设企业复工复产、个人健康打卡、小区进出管理等应用平台,扫码即可查询办理相关便民服务、生活服务事项,扫码即可完成个人信息申报,自动生成电子出入凭证,人员进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相关身份信息核实办理随时随地、即办即走,为群众和员工出行提供最便捷服务。

  二、便企利企“集中办”

  集中做好企业复工复产返工人员背景审查、登记上报、纠纷化解等工作,督促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一企一群”、健全“一企一档”、落实“警企联动”,对复工复产企业集中登记、管理、服务,动态、适时掌握企业人员流动、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情况,了解回应企业需求,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在重点内保单位和复工复产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等,由属地公安机关增派巡逻警力,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护航医疗“主动办”

  向二级以下医院指派警务联络员,加强与医院联系联防,指导加强医院保卫力量、完善保卫机制。二级以上医院建立民警、保安和医院职工组成的应急医疗警务“护医队”,联合开展院区及周边秩序维护,及时发现制止扰乱医疗秩序、破坏医疗设施等违法行为。主动收集掌握医院及周边治安状况和医患纠纷情况,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确保安全有序。

  四、道路通行“优先办”

  全面取消货运车辆通行限制,鼓励支持复工企业包车接送员工。深化“春风行动”,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复工企业防疫物资和生产物资的车辆,优先放行,持有通行证的车辆“零检查”。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入城不限时,因上下货物临时停靠不予处罚。企业运输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对新申请办理入城证的车辆,可电话预约办理,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五、交管业务“自助办”

  补换领(驾)行驶证、申领检验标志、发放机动车临时号牌等26项交管业务实行“无接触”“零见面”“短时限”办理,开通在线办、现场办双通道,确保交管业务办理顺畅快捷。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可完成专人在线审核办理,邮寄送达牌证。车管所大厅自助办理机可凭相关证件现场办理。

  六、户籍业务“便捷办”

  全面恢复户籍窗口办理业务,大力推行户籍业务“泸州掌上户籍室”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实行窗口、线上双向办理。确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的,可通过邮寄方式至属地公安机关办理。两年内办理过身份证,现在重新申请办理的,可使用两年内拍摄的照片,无需重新拍照。对申请采取快递方式投递领取居民身份证和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做到随到随办。

  七、涉外业务“及时办”

  开辟市政务中心涉外业务办理专门通道,优先为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农民工及时办理业务。公布全市出入境办证办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全面落实“预约办”。满足因身份证件遗失又确需办理出入境相关证件需求,公安机关及时受理,主动核查,生成电子身份证予以办理。集中收集推送有关国家地区对中国公民的入境管制信息,帮助企业合理安排员工出境时间。

  八、居住服务“上门办”

  对有集中办理居住证需求的复工企业,主动上门办理,提供便捷服务。对因疫情造成居住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不做流动人口注销,不影响居住证的申请。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居住证有效期满但在4月1日前暂未签注的,居住证仍计算在有效期内。统一印制9种外国语言的防疫宣传手册,上门发放到涉外社区、单位和宾馆旅店,加强外国人防疫宣传。

  九、急需业务“绿色办”

  开辟“绿色通道”,对因复工复产需要,急需办理企业员工居民身份证、涉爆从业人员资格证、出入境证件、车驾管业务的,提供绿色加急服务。对居民身份证、签证证件延期、涉爆从业人员资格证申请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申请人在30日内将相关材料补充齐全;对申请签证证件延期、换发,本人到受理窗口确有困难的,可由聘请单位或亲属关系人代为申请。

  十、超期业务“延时办”

  因疫情导致学习驾驶证明、驾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有效期届满或因逾期未检验导致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办理期限自动向后延期3个月,超期行为不予处罚。已在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但未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办理登记。省内在2019年12月13日以后开具的准迁证,持证人在原有效期内未及时办理落户的,按照到期时间自动延期90天。省外在2019年12月13日以后开具的准迁证,经网上核验后,可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前办理迁移。新生尚未及时上户的婴儿,可在宣布疫情结束后办理上户手续。

  十一、涉企案件“快速办”

  从严从快打击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快侦快破影响和破坏企业复工复产的寻衅滋事、恶意竞标、高利放贷等扰乱企业正常经营以及威胁企业家、企业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以及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各类侵犯企业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涉企执法“审慎办”

  充分考虑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的现实问题,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避免执法不当侵企扰企。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慎用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避免影响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涉案财物,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财物及时审查,依法尽快返还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十三、平安系列“提醒办”

  及时通过“平安泸州”系列双微平台、“酒城交警”等新媒体以及短信通知等方式,适时转载官方疫情动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布道路通行状况、交通组织调整、便民利民举措等和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提示群众及返岗员工合理安排出行、安全畅通出行、快捷便捷办事。发布典型案例、澄清谣言事实、推送电诈网诈预警,提醒企业及广大群众有效规避风险,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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