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10亿元社会保险费!泸州在全省率先执行“减、免、降、缓”政策

2020年03月14日 13:05:06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岳东 编辑:蔡晓慧

  四川新闻网泸州3月14日讯(记者 岳东)今日,记者从泸州市人社局获悉,为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迅速恢复生产,度过难关,泸州在全省率先开始执行“减、免、降、缓”政策,为参保企业减轻10亿元社会保险费负担。

  “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泸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减、免”社会保险费方面,泸州全市近1万户参保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受益,预计每月减少社保费支出13019万元;五个月共计减负65095万元。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在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预计减少社会保险费支出4810万元。

  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费基方面,将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执行一年至2021年4月30日,预计全市参保企业每月减少工伤、失业保险费支出2028万元,年减负24336万元。同时,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的缴费基数下限,从上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下调为50%,参保企业每月减少养老保险费支出803万元,全年减负9636万元。

  在缓交社会保险费方面,在疫情期间,参保企业按规定进行网上或电话申报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延期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补办。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落实上述“减、免、降、缓”政策后,仍难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间,对参保企业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职工个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据悉,为保证上述政策及时、全面贯彻落实到位,泸州市社保局从2月25日起,在全省率先开始执行“减、免、降、缓”政策,全面推行“网上办、自助办、预约办、基层办”,在确保疫情防控不放松的情况下,做到了人社服务不断档。截至3月13日,已办理网上业务2.77万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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