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3月20日讯(何建伟 记者 余开洋)疫情当前,一些商家搭乘预防新冠肺炎的“顺风车”搞虚假宣传。3月19日,达州市大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药店玻璃大门上张贴有内容为“预防冠状病毒药方”的宣传海报。
经询问该药店工作人员,该药方的来源是根据前来抓药的顾客手机中存储的方子编写的,未经过论证,无科学依据。
为增加药店销量,该药店于2020年3月初,编写了“预防冠状病毒药方”的宣传海报张贴在药店的进出玻璃大门上,以引起过往群众的注意。截至被查获时,已售出该药方中药数十副。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和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 “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的规定。
目前,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已对该药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进一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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