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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4月23日讯 (吴礼秋 记者 徐昭磊)开车去检察院办理“危险驾驶罪”案件相关手续,没想到却“说漏嘴”自己是无证驾驶。4月22日,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将这起自投罗网的案件移交到了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
22日上午9时许,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自流井区火车站前往大安区检察院办理“危险驾驶罪”案件相关手续。到达检察院后,张某向工作人员称自己是开车过来的,大安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立即向自贡大安交警举报张某交通违法行为。
经查:张某因2019年9月5日21时许在自贡市大安区东盐都大道大安段因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三轮摩托车被自贡大安交警挡获,在民警与张某交谈过程中闻到张某满身“酒味”,通过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和抽血化验,最终结果为1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并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并移交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
2020年4月20日,大安区检察院通知张某前往办理案件相关手续。4月22日8时许,张某从自贡市沿滩区瓦市镇乘坐农村客运班车到达自流井区火车站后下车,随后前往妻子李某(化名)住处驾驶电动三轮车前往大安区检察院。9时许,张某到达检察院后与工作人员交谈过程中声称自己是开车从自流井区火车站到大安区检察院……因检察院工作人员知晓张某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注销,随即向自贡大安交警举报张某“无证驾驶”行为,目前该车辆已送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视频由大安交警大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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