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公开宣判 “首恶”获刑九年

2020年05月14日 19:04:20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文骥 编辑:赵梓君

庭审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4日讯(饶恕 张先综 记者 文骥)5月14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今日下午15时,汶川法院对长期盘踞在九寨沟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杨元辉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案发地九寨沟县公开宣判。

  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所有参与人员健康安全的前提下,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30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此次宣判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6万余人次关注,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专项斗争的迫切期盼,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据介绍,犯罪集团“首恶”杨元辉,男,42岁,藏族,小学文化,农民,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曾因犯寻衅滋事,于1999年4月11日被决定劳动教养三年。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1年6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服刑期间,被告人杨元辉不参加劳动,不服管教,辱骂挑衅并殴打监管干警,被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寻衅滋事罪、强奸罪,于2006年5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6年2月28日,杨元辉酒后无故损毁他人轿车,被行政拘留二十日。2017年10月23日,杨元辉在足疗店酒后闹事,砸烂房门,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本案中,杨元辉纠集恶势力集团成员非法高利放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索取非法债务,在九寨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民愤极大,群众要求严惩的呼声不断。

  有恶必除,除恶务尽。法院判决被告人杨元辉犯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刑期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毛二云在故意毁坏财物罪缓刑考验期间犯非法拘禁罪,后又犯故意伤害罪, 决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杨代林犯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侯林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毛小飞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侯林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此,该犯罪集团依法受到了严惩。

  (省高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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