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大战”第一波刚刚过去,第二波又来了!如今,直播带货已然成为各大电商平台标配,也成为今年“双11”购物狂欢的主战场。但直播带货有风险,大家需谨慎。
11月10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成都就开出了直播带货的首张罚单,罚金高达15万元。
近日,有消费者举报成都十七岁贸易有限公司在饶某组织的快手直播平台清货活动中涉嫌虚假宣传。
据了解,饶某在直播中销售的是牙膏、海盐皂等日化用品,可直播中还展示了12台苹果手机、10台ipad平板电脑和一张购买苹果手机的发票,声称拍货就有70台苹果手机和20台ipad等礼物送。
执法人员调查证实,直播现场出示的购买手机票据为其公司伪造,且饶某不能提供上述手机、平板电脑的购买地点,也不能提供相关的赠送证据,只是想通过这种“宣传”达到销售的目的。
执法人员表示,饶某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规定,构成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成都市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这也是成都在今年整治直播带货乱象行动中开出的首张罚单。
就在不久前,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乱象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自8月以来,全面开展巡查摸排,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开展自查自纠,对网络直播带货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直播带货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