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8月4日讯(记者 余开洋)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多种消防违规行为,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处罚。
9000元!首张罚单出炉
近日,达川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举报投诉称:“四川九星超越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一新国际小区AB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经进行现场核查,举报情况属实。在后续调查取证中发现该小区控制室无证的值班人员,本人并不知道要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其岗位是物业公司所安排的,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达川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四川九星超越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这也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以来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出的首张罚单。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 将重点排查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行为
“其实处罚不是目的,大家都应该有良好的防火安全意识,不要有侥幸心理,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据达川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大队将继续做好《规定》的宣传,进行高层民用建筑的检查指导,进一步加强全区高层民用建筑和普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重点排查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行为。
据悉,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图由达川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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