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2021年08月15日 07:59:40 来源:成都日报
记者 缪梦羽 编辑:许成嵩

  健全多层次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市民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将通过改革兜底保障措施、完善专项救助政策、优化工作程序、拓展救助服务项目等方式,实现“智慧救助、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温暖救助”,持续增强兜底功能,不断适应困难群众多元化救助需求的新常态。其中,包括推行精准救助、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及时公平救助、拓展救助方式等几项重点改革任务。

  健全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

  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人户”纳入低保

  在改革兜底保障措施,推行精准救助上,《方案》提出,要加快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健全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线上线下智慧化采集困难人口数据,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要健全多层次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四类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1类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50%以内(含50%)]、低保边缘2类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00%(含100%)]、急难(支出)型困难家庭(因教育、疾病及重大变故支出过大,实际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落实阶梯式救助政策,对疾病、教育、重残、突发事故等板块,实行分圈、实时、动态管理,结合实际,给予兜底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和综合救助。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不超过12个月渐退期。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逐步实现兜底保障多层次、关爱帮扶全覆盖。

  将全面落实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对家庭年收入在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以下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单独申请。按照家庭人均收入或者赡养费、抚(扶)养费先行计算,再扣除重病、重度残疾人的治疗(护理)等个人负担费用,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在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可以认定为低保边缘。核算后高于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纳入动态监测范围。

  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制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将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临时救助政策向服务人口延伸。

  完善专项社会救助

  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方案》明确,将从医疗、教育、住房、应急、就业、法律援助方面,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专项救助。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成都将创新建立负担可控、责任共担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1类、低保边缘2类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住院费用按规定进行救助。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

  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低保、特困等家庭学生以及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

  完善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住房困难规定标准的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给予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住房困难家庭优先实施危房改造,完善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住房安全。

  在应急救助方面,应急管理部门在做好灾后应急期救助的同时,要及时准确统计过渡期需救助人员,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

  在强化就业帮扶方面,优先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及时将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拓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采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在法律援助方面,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面,提高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方案》还提出,要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运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一网通办”“‘一卡通’阳光审批”等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救助事项办理向手机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自助申请、办理情况手机查询、远程授权核对等服务,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记者 缪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