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成都网民询问“购买生育保险不足一年可否领到生育津贴”?医保局回应
2021年11月19日 21:34:43 来源:群众呼声 - 四川省网络问政平台 编辑:许成嵩
近日,有成都网民在麻辣社区发帖称,自己断保后重新参保,生育保险未买足12个月,是否能够报销相应生育津贴?成都市双流区回应详解女职工生育津贴政策。
该网民在帖子中称,自己由于2020年疫情期间换了工作,社保因此断保4个月,生育保险也只能重新开始,到2020年12月自己生子时,生育保险只连续购买了10个月,因此未获得生育津贴。该网民为此询问是否可以考虑实际情况帮她报销相应的生育津贴?
收到网民的诉求后,成都市双流区高度重视,并责成双流区医保局进行调查处理,并于11月19日,在麻辣社区对此作出回应。
经调查,城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条件:
1、职工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和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在办理生育登记后,发生的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3、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已办理生育登记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
回应同时表示,对于财政供养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而生育津贴的支付,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享受的工资等待遇,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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