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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首次规范“微型消防站”内容 倡导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新机制

2021年12月16日 11:36:09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王滟雨 陈淋 编辑:卓灵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成员、总工程师陈硕.jpg

陈硕答记者问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12月16日讯(记者 王滟雨 陈淋 实习生 罗石芊 摄影报道)12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成都举行解读《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筠,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贾德华,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陈涛,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成员、总工程师陈硕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成员、总工程师陈硕就四川省优化消防站配备建设相关举措进行了情况介绍。她表示,本次修订后的《条例》里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建设城市消防站、乡镇(街道)消防站(队)、专业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和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在积极推动城乡消防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同步修订、同步实施,从源头推进问题解决。”陈硕指出,为进一步优四川省消防站配备建设,四川省主要从四个方面发力。

强化规划的牵引

编制了四川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首次列为省级重点专项规划,拟在“十四五”期间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新建城市消防救援站69个,新建、改建、升级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265个。同时,在省自然资源厅指导支持下,将《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纳入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和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整体统筹推进。

优化队站布局

在城市消防站布局方面,四川省认真落实《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全速推进2020和2021年118个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开工率达65%,投入使用率达37%。在中心乡镇消防站布局方面,牢牢抓住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机遇,516个中心乡镇消防站整合重组任务基本完成,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基本形成。

做实末端力量

《条例》明确,针对“老旧城区、大型棚户区、文物古建筑集中区、商业集中区、人流物流集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等火灾风险高危地区和村(社区)”,要求“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改造的同时,按照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配备并及时更新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与消防救援机构实行联勤联训。”

陈硕指出,“微型消防站”具有点多面广、灵活机动的特点,能成为城市消防站和乡镇消防站的有力补充,从而实现对初期火灾的“救早、灭小”和有效控制。“这是在消防法律法规中首次规范“微型消防站”内容,也是我们大力倡导的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新机制。”陈硕说。

陈硕进一步表示,目前,全省各地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如《成都市域城乡消防总体规划(2020-2035年)》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总体方针,充分对接成都市国土空间管控体系,统筹全市消防安全布局,在市域范围内构建涵盖指挥、保障、训练、宣教、救援五大功能的设施体系,为推动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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