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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通道被占咋个办?新修订的《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处罚条款安排!

2021年12月16日 11:16:23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陈淋 王滟雨 编辑:卓灵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12月16日讯(记者 陈淋 王滟雨 实习生 罗石芊 摄影报道)近年来,全国多地由于消防车通道被占用,消防供水障碍延误灭火救援时机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一直是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问题。随着新修订的《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落地实施,这些问题都将得到进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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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成员、总工程师陈硕

12月16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解读《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的情况,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成员、总工程师陈硕介绍,《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占用标志”,并重点针对实际工作中客观存在的“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的住宅区”,明确要求“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便于加强管理。同时,《条例》要求单位或者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的,应当及时制止、向有关部门举报并疏通。”

“在实际工作中,除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情况外,我们发现在城市道路和县、乡公路及村主要道路上堆放土石、柴草、树木、稻谷等造成道路阻塞,以及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或者在其净空四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这些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情形大量存在,对此《条例》也针对性设立相应的处罚条款。”陈硕说道。据悉,《条例》规定,如存在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未落实应急保障措施;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没有补建方案或者替代方案等情况,消防救援机构将责令相关单位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实际上,近年来,省消防救援总队会同住建等部门,加强部门协作,针对畅通消防车道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包括实施消防车通道标识管理、督促物业企业依法履职、强化消防宣传引导民众规范停车、建立联合执法惩戒机制等。

陈硕介绍,对全省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进行标线,全面实行标识化管理,并会同住建部门将标线标识纳入工程验收标准。截止2021年11月底,全省已施划消防车通道及作业面标线的住宅小区共计2.1万余个,公共建筑6900余个。

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消防车道维护、管理和巡查,及时劝阻占堵车道行为。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督促各地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单位、住宅小区清理占道固定障碍物。督促、指导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制定并落实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应急技防措施,如部分地区积极探索在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推广应用物联传感、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智能化预警监测。

推动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普及消防安全和畅通消防车道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以占堵消防车影响应急救援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使公众充分认识其危害性及违法性。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曝光占堵消防车道违法车辆,形成群众参与、舆论监督、共建共治的格局,共同维护“生命通道”畅通。

学习借鉴公安交警部门违章抓拍和贴单式处罚方式,立足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达州地区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消防车通道简易处罚机制。会同住建、商务、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消防车通道联合检查计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将有关查处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平台。整治期间,共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检查3700余次,组织拆除占用封闭消防车道的违章建构筑物700余个。

陈硕表示,虽然前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受停车供需矛盾、群众安全意识等因素影响,占堵消防车通道问题仍难以在短时间内根治。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一道,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扎实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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