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网原创| 四川| 市州| 国内国际| 理论| 太阳鸟时评| 视觉| 资讯| 政企| 财经| 房产| 汽车| 教育| 环保| 文旅| 社区
您当前的位置:四川新闻  >  原创精选

新修订的《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权威解读看这里!

2021年12月16日 11:15:37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陈淋 王滟雨 编辑:卓灵

新闻发布会现场.jpg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12月16日讯(记者 陈淋 王滟雨 实习生 罗石芊 摄影报道)消防关系各行各业,与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今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已于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12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解读《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贾德华,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陈涛,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成员、总工程师陈硕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筠.jpg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筠

为什么要修订《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杨筠现场解答条例修订的必要性。据介绍,近年来,四川消防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仍呈现出火灾总量大、伤亡多,火灾风险高、管控难等特点,加之四川特殊的地理、气象条件,各类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频发,消防工作面临较大的困难和挑战。为与修改后的《消防法》衔接,针对城镇化水平提高,新城区开发、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等城市建设推进的实际需要,适应当前消防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水平,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杨筠指出,《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十四五"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对完善公共消防设施的新举措、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生命至上理念,将保护群众生命权、财产权贯穿立法过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的范围、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围绕供水保障关键环节、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车通道管理等进行制度设计,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筑牢法律"防火墙"。

《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值得关注?

杨筠介绍,《条例》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的基本原则和责任主体。为推动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序开展,形成合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作领导,具体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应当组织消防、应急、公安、住建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等单位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和火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保护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应当管理、维护好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确保公共消防正常使用并定期举行应急演练,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当地的消防救援机构并进行应急处理。形成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基层组织、责任单位等多方主体共管共治的工作格局。

《条例》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的范围:指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所需,保障消防安全的必要公共设施。此次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做了列举式的规定,主要包括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取水平台、消防供水管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设施等。

《条例》强化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监督。《条例》细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供水单位以及政府确定的责任主体在城乡供水管道的安装改造,保证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保持消防供水设施水量水压等方面的权责任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同步纳入智慧城市管理范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动态抽检等形式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公共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应当及时通知、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条例》强化相关禁止性行为。围绕满足公共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消防通信随时畅通、消防车辆正常通行保障等现实要求,《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县、乡公路及村主要道路上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在其净空四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禁止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者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障碍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消防通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市政消火栓等。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