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理塘法院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01月30日 18:06:31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牟国平 编辑:李雪艳
“法官,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被告扬言要伤害我及我的家人,现在有家不敢回,请求法律保护”。近日,作为离婚案件原告的安某急匆匆来到理塘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办公室,寻求人身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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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根据安某的陈述再结合相关证据材料,经查明,安某与多某于2011年再婚,在婚姻关系期间,多某性格古怪,多次对安某实施家庭暴力,曾用刀将安某头部砍伤,2021年12月某日,双方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多某将钢炉上装有开水的茶壶砸向安某,致安某头部、手臂、背部等多处烫伤,理塘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浅II°烫伤。安某向理塘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多某在电话中多次恐吓、威胁安某,并扬言要伤害安某及其亲属。为躲避多某的伤害行为,安某现借住在亲友家。

讲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含义
为确保安某人身权利不再遭受不法侵害,切实加强安某司法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理塘法院当场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禁止多某对安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安某,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相关单位予以协助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
理塘法院首次向婚姻家庭暴力案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维护了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图文:理塘法院牟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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