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达州这6人终生禁驾!
2022年04月09日 10:58:36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余开洋 编辑:谢川霞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达州4月9日讯(记者 余开洋)今日,记者从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22年一季度,达州有6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6人均为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且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终生禁驾案件基本情况:
1.冉某 ,男,达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4090.准驾车型C1.2019年08月16日00时55分,冉某驾驶川S73C**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凤凰大道好一新大桥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行为,事故发生后,冉某驾车逃离现场。经法院审理判决,犯罪嫌疑人冉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冉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冉某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郭某成,男,通江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8********9810.准驾车型C1.2019年11月10日18时20分,郭某成驾驶川YLC9**号小型面包车,在通川区环城路东岳镇山桥村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行为,事故发生后,郭某成驾车逃离现场。经法院审理判决,犯罪嫌疑人郭某成构成交通肇事罪。郭某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郭某成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杨某波,男,通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3597.准驾车型D。2020年10月20日04时09分,杨某波驾驶川SXU6**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罗江镇魏北路神剑花园488号门前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行为,事故发生后,杨某波驾车逃离现场。经法院审理判决,犯罪嫌疑人杨某波构成交通肇事罪。杨某波对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杨某波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赖某兵,男,大竹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9********1237.准驾车型C1E。2021年02月06日13时24分,赖某兵驾驶川AYJ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大竹县国道210线1966km+100m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事故的行为,事故发生后,赖某兵驾车逃离现场。经法院审理判决,犯罪嫌疑人赖某兵构成交通肇事罪。赖某兵对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赖某兵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王某福,男,达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6050.准驾车型C1.2016年02月14日20时00分,王某福驾驶粤R48F**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达川区大风乡倒马口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行为,事故发生后,王某福驾车逃离现场。经法院审理判决,犯罪嫌疑人王某福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福对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王某福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赵某峰,男,达川区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1********5234.准驾车型C1.2015年07月28日23时55分,赵某峰饮酒后驾驶川SE97**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达川区华属北路曹家梁街入口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行为,事故发生后,赵某峰驾车逃离现场。经法院审理判决,犯罪嫌疑人赵某峰构成交通肇事罪。赵某峰对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赵某峰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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