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纪委监委:健全乡案县审机制 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2022年04月18日 17:56:17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阮洪亮 编辑:尼玛准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雅安4月15日讯(阮洪亮)“你们这个案件的事实不够清楚,被审查人彭某某的具体责任和犯错原因没有查清查透,涉案财物处置未作说明,发现涉及其他村组干部履职的作风问题线索如何处置未提意见。”石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反馈一起厕所革命资金重复发放的案件向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和办案的镇纪委副书记作出问题反馈时指出。
近三年,石棉县乡镇(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占全县案件数量的44.48%,乡镇案件比重较大又缺乏审理专业人员,针对一些乡镇纪委办案存在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问题,石棉县纪委监委从规范乡案县审工作机制入手,进一步强化县纪委监委审理部门对乡镇自办案件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使乡案县审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运行机制更加畅通、办案质量更加过硬,促进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纪法素养和办案能力双提升。
注重实践探索,建立两级把关审核模式
石棉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指导审核+直接审理”的模式审理乡镇案件。依托“1+1+X”协作联动模式,在审查调查阶段充分发挥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作用,由联系纪检监察室对乡镇(街道)办理案件做好程序把关和业务指导;案件调查结束后,联系纪检监察室进行全案审核,对办理案件的程序材料和证据材料全面审查,对于程序材料不完善、证据材料不充分、定性不准确的,联系指导纪检监察室提出明确整改意见,退回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补充完善。
联系纪检监察室审核通过之后,再移送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审理室组织开展审理讨论,对办案程序、证据事实、定性量纪等内容进行逐一审理,按程序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反馈乡镇(街道)纪(工)委按程序办理。涉及报批的案件,纪检监察室审核,审理室审理之后,反馈乡镇(街道)纪(工)委提请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后,报县纪委常委会统一进行研究,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梳理形成制度,优化流程和人员保障
2021年,为贯彻落实《省纪委机关 省委组织部 省委编办 省监委 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川纪发〔2021〕1号),规范乡案县审工作,在总结近三年乡案县审工作经验基础上,石棉县纪委监委在报请市纪委监委审理室指导后,于2021年9月正式印发实施《石棉县纪委乡案县审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一条,明确了乡案县审的制定依据、具体程序、明确要求,对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如何开展乡案县审审理工作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为全县乡案县审工作提供了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的方法,明确了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并提出了相应工作要求。
石棉县探索加强派驻案件审理工作,专门成立了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办法》同时规定,在乡镇案件较多的情况,在审批后可以将乡镇(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移交专门审理组(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进行审理。这样即便是在年度末或部分月份案件数量较多又集中情况下,也可以共同协作完成全县案件审理工作,有效加强了全县审理人员统筹,保障全县案件审理质效。2021年,审理室完成审理乡镇案件47件47人,11月-12月,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完成指定审理乡镇案件7件7人。
强化评查反馈,以审代训提升能力
石棉县纪委监委建立了“乡案县审”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每年对去年的乡镇(街道)办理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由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带队,交叉进行评查。
评查结束后,召开问题反馈、座谈交流会,针对问题逐一解读培训,结合审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案件存在典型问题,审理室梳理形成典型案例和问题清单及时反馈,注重整改提高,切实提升乡镇(街道)纪委办案水平和质量。2021年开展开展集中评查探讨学习12场次,联系室成员、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参与80余人次,评查案件67件,梳理发现纪检监察文书模板混用、签字捺印不规范、条文引用不全和不精准、卷宗装档不规范等问题38个。(供稿:石棉县纪委监委 阮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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