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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高奖励30万元,来看举报途径

2022年04月28日 14:08:43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杨德慧 编辑:谢川霞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雅安4月28日讯(记者 杨德慧)日前,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雅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对雅安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举报人,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据了解,《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雅安市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其中,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未做罚款处理的,奖励举报人奖金1000元。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未及时或有效处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举报才可纳入奖励范围。不得以举报代替依法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举报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生产企业,经执法机关查实后未做经济处罚但直接关闭该企业的,每案奖励举报人奖金10万元。

  如何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网络专项平台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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