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邻水一女子因怀疑丈夫出轨 竟在“小三”家附近发起了传单
2022年04月28日 17:54:15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游伍琼 编辑:卓灵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广安4月28日讯(记者 游伍琼)4月28日,记者从广安市邻水县公安局获悉,近期,邻水一女子因怀疑丈夫与她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捏造事实制作传单到“小三”家附近散播,损害“小三”名声,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4月4日下午,邻水县公安局丰禾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名女子在丰禾镇胜利村发传单诽谤他人。接到报警后,丰禾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事发地制止女子行为,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据调查得知,该女子游某因丈夫龚某长期在外工作不与其联系,其丈夫又将家里货车过户给了冯某,便认为丈夫龚某与冯某有婚外情,但又无真凭实据,便想到制作传单到冯某家附近散发,寻找线索。
传单内容大致为:冯某明知龚某有妻子、孩子,还和龚某在一起,破坏别人家庭。最后还落款:有偿提供线索请加微信或则电话联系,有现金回报。
面对民警询问,游某开始百般辩解。由于当事人龚某与冯某当时身在外地,无法取证,民警只能让游某先行离开,随时接受传唤作进一步调查。
4月10日,龚某和冯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陈述了相关情况。2020年以来,龚某就在为冯某老公货运部拉货。后来,冯某帮助老公经营货运部后,龚某才认识了冯某。由于龚某家里有开支,身上有贷款,经济紧张,一直找冯某借钱。2021年年底,龚某因无钱偿还冯某,遂将货车抵押给冯某。而后,为还贷款,龚某也一直在为冯某拉货,两人并无其他关系。
面对审查,游某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无从抵赖,承认了其诽谤他人的违法事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4月20日,邻水警方对游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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