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为赌客套现近12亿 资阳警方破获西南地区最大跨境涉赌POS机非法经营案
2022年05月17日 17:08:1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刘云涛 记者 杨颜铭 编辑:尼玛准

作案用POS机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资阳5月17日讯(刘云涛 记者 杨颜铭)在成都注册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协议后,通过伪造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申领POS机提供给他人,用于在澳门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记者了解到,在公安部经侦局统一部署下,资阳警方破获了一起西南地区最大的跨境涉赌POS机非法经营案,这批POS机非法套现近12亿元。目前,犯罪团伙盘踞在成都的3人均已获刑,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商机”:
伪造商户执照申领POS机 非法移机分利
几年前,福建男子孙某在澳门赌博时,认识了从事换汇业务的施某和潘某。他发现,两人在为内地游客刷卡套现时使用的是境内POS机,当场便可兑付港币给刷卡人。
从中嗅到“商机”后,孙某2016年来到四川,先后在成都用本人和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了3家公司,做起POS机业务。2017年,再以公司名义,与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开始介绍商户在支付公司注册申请领POS机。公司的唐某和王某是他在四川本地招来的,唐某担任文员和财务,王某负责POS机采购和联系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王某到公司后,带来了客户资源,但公司销售给正规商户的POS机业务量非常低。在从国内一个客户处了解到POS机可在境外使用的方法后,孙某根据施某等人提供的他人身份信息,安排唐某采用PS技术伪造商户营业执照,并向支付公司以商户名义注册申领POS机。
唐某申领后,孙某和王某拿到POS机,安装相应程序并进行检测。随后,这些POS机通过快递的方式,寄给施某等人,用于在澳门非法买卖外汇,为内地至澳门的赌客等套现。
“公司与支付平台合作,客户刷POS机时,会支付万分之五的手续费,公司大概能分得万分之一点五,其余的万分之三点五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的。”孙某到案后供述称,通过分利,公司也能获得不菲的利润。

涉案银行卡
侦破:
非法改装移机至澳门 为内地赌客套现近12亿
2019年11月6日,资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全国多个省市、多家第三方收单机构的POS机涉嫌破解移机至澳门地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立案侦查后,一个长期“盘踞在成都,活动在澳门”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四川省公安厅也指定资阳市公安局管辖孙某等人的非法经营案。
2020年7月,在公安部经侦局的统一部署下,资阳经侦组织40余人分赴成都、深圳、重庆、福州四地集中收网,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银行卡989张、POS机具189部,成功破获这起四川首例、西南地区最大的跨境涉赌POS机非法经营案。
“抓了3个,上家的4个在福建等地,我们将这4人移交给福建打击了。”资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何家宇介绍,按规定,孙某等人在成都代理申请的POS机跨省后,便会被第三方支付机构监控到,监管部门会给予相应处罚。但孙某等3人申领POS机并改装后,才由他人带到澳门去使用,这些改装的POS机非法移机后让监控更难。
经查,孙某控制的公司申领了9台POS机提供给施某等人非法使用,唐某还单独注册了1台提供出去。因此,孙某从卖POS机和从支付公司分成获利6万元,唐某和王某在公司分别领到工资14.65万元、9.9万元,唐某个人提供的POS机还让他拿了5000元好处费。这些绑定了商户信息的POS机非法移机至澳门后,被施某等人用于非法买卖外汇近12亿元,为内地赌客等在澳门刷卡非法套现。

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的涉案银行卡
判决:
最高刑期6年 3人被罚16万还追缴违法所得
2021年6月,乐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唐某、王某为他人非法买卖外汇提供帮助,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孙某是主犯,唐某和王某系从犯。
据此,乐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孙某、唐某和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6万元;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半,并处罚金16.6万元;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8万元。此外,孙某的6万元、唐某的15.15万元、王某的9.9万元非法所得也被追缴,冻结、扣押在案的公司账户余额及电脑、POS机、银行卡、手机、电话卡等物品被没收。
之后,三人提起了上诉。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是主犯,但唐某和王某的违法所得应以他们知道或应当知道孙某销售到澳门地区的POS机是用于违法套现时,而提供帮助获得的收入作为犯罪金额。根据相关证据,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维持原判刑期及没收冻结、扣押在案物品的同时,对部分判决作出改判:唐某和王某的罚金分别改为5.5万元、4万元,追缴的违法所得也分别改为5.3万元和3.2万元。
目前,移交给福建警方的4人也已被判处相应刑罚。此前活动在澳门的施某在逃,警方仍在追捕中。(图片来自资阳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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