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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支农支小业务不得收取担保以外任何费用

2022年06月08日 20:02:05 来源:川观新闻 编辑:谢川霞

  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财政厅正式出台《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功能更好助企纾困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从扩大支小支农融资担保服务和降低融资担保综合费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通知》要求,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2022年新增融资担保业务中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不得低于80%,对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门按照其年化融资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市场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1%,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不合理费用。

  此外,省再担保公司牵头深化与国家融担基金合作,全年新增国家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增速不低于我省同期GDP增速。推动尽快完成国家融担基金股权投资的尽调、评审等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实现国家融担基金向省再担保公司股权投资。《通知》同时明确,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落实情况将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名单制管理及相关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记者 田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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